云南立法保护入湖河道 打通高原湖泊保护“最后一公里”

昆明8月25日电 (罗婕)《云南省重点高原湖泊入湖河道保护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新闻发布会25日在云南昆明举行。记者从会上获悉,此为全国首个专门规范湖泊入湖河道保护的地方性法规,标志着“9个湖泊单...

昆明8月25日电 (罗婕)《云南省重点高原湖泊入湖河道保护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新闻发布会25日在云南昆明举行。记者从会上获悉,此为全国首个专门规范湖泊入湖河道保护的地方性法规,标志着“9个湖泊单行条例+1部入湖河道保护条例”的重点高原湖泊保护治理“9+1”法规体系形成,打通高原湖泊保护“最后一公里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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位于中国西南边陲的云南省拥有滇池、洱海、抚仙湖、程海、泸沽湖、杞麓湖、异龙湖、星云湖和阳宗海九大高原湖泊。入湖河道是高原湖泊水生态系统的“主动脉”与“生命线”,其水环境、水资源、水生态状况直接决定着湖泊的生态安全。

云南省水利厅副厅长霍玉河表示,多年来,经过各级各部门共同努力,该省河湖治理取得明显成效,但部分入湖河道仍面临生态功能受损、管理保护责任不够明晰等挑战。通过专门立法,进一步界定了入湖河道保护管理责任主体,规范河道治理、生态修复、排污监管等关键环节,实现从“湖”到“河”的全链条法治保障。

5月28日,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《条例》,其内容共5章37条,包括总则、管控和保护、治理和修复、法律责任和附则等5个部分。

《条例》聚焦于“防治水污染、改善流域生态、保障湖泊生态安全”,凸显生态优先,核心是对入湖河道实施严格管控与分类保护,从源头和末端共同保障重点高原湖泊的生态安全。

在创新管控措施方面,《条例》围绕入湖河道名录管理、管控范围划定、建(构)筑物管控、禁止事项等重点,通过全链条管控、风险源头防控及制度创新,实现入湖河道高标准保护。

不仅如此,《条例》还系统构建以污染治理、生态修复和系统管理为核心的入湖河道保护治理体系。其中,分别规定城镇污水应当建设完善污水收集处理设施,实现全覆盖,推进雨污分流;农业面源需通过处理废弃物、推广绿色农业和科学施肥用药有效防治污染;生活垃圾应建设分类处理设施,加强河道及沿岸垃圾清理;入湖排污口须严格环评和审批,实施排查溯源和分类整治。

《条例》从启动立法到审议通过历时两年,将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。(完) 【编辑:惠小东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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